一般公告-轉知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「導盲犬友善環境」宣導一案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2日臺教學(四)字第1110080609號函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(下稱衛福部社家署)111年8月12日社家障字第1110760959號函辦理。
二、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:「前項公共場所、公共建築物、營業場所、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,不得對導盲幼犬、導聾幼犬、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,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。」
發布時間: |
2022-09-02 10:02:54 |
發布單位: |
維真國中輔導室 |